采购人 | 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类型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第四、第八及第二十一再生水厂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第三、第四、第八(即西安泾渭水净化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再生水厂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做好以上厂区后续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工作,现需对上述四家单位绿化养护、环境维护服务进行招标。该项目计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第三、第八、第二十一再生水厂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服务;二标段为第四再生水厂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三、第八、第二十一再生水厂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服务;
(002)第四再生水厂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三、第八、第二十一再生水厂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绿化养护服务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002第四再生水厂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绿化养护服务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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