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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城区及开发区绿化管护项目四标段

· 2024-03-01

威县城区及开发区绿化养护项目 四标段

政府购买服务承包合同

甲方: 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 四川正庆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探索绿地养护采取市场化方式,创新养护机制,解决城市管理运营后续服务,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将 威县 城建范围内绿化养护项目 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完成 绿化养护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和其他 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根据《 威县城区及开发区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文件》等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金水河两岸绿化带、水面和北三环绿化带。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一类街道绿地、公园管护标准及作业要求

1.管护质量标准及要求

1.1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制定基本完普,裸露土地不明显。

1.2植物生长正常,保存率达92%。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有保护措施,成活率达90%以上。

1.3乔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健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树堰直径以树干胸径10倍为准,有铺装(包括草坪、色带、色块等)的地块以预留池为准。

1.4花灌木。能适时开花。

1.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1.6绿篱、色块。枝叶正常,基本整齐。

1.7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北京以南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1.8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1.9竹类。生长基本正常,有绿化效果。

1.10水生植物。植株生长基本正常,花、叶色泽正常:主要地段秋冬季枯枝清理比较及时。

1.11 栏杆、园路、桌椅、井盖、牌示、照明设施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1.12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无树挂,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化区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1.13病虫害防治比较及时,一般情况下发生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低于10%:叶上虫粪、虫网,病斑及被啃食叶片每株低于15%。

2.管护作业要求(年度)

2.1浇水:落叶乔木及常绿乔木(行道树)乔木每年3次,常绿乔木(绿地)每年2次,灌木每年4次,绿篱每年6次,草本花卉每年10次,宿根及木本花卉每年6次,冷季型草坪每年10次,暖季型草坪每年2次。

2.2施肥:乔木每两年1次,灌木每两年 1次,绿篱每两年1次,花卉每两年1次,草坪每年 1次。

2.3打药:落叶乔木每年6次,常绿乔木每年3次,灌木每年6次,绿篱每年6次,花卉每年4次,冷季型草坪每年6次,暖季型草坪每年1次。

2.4修剪:乔木每年1次,灌木每年1次,绿篱每年6次,草本及宿根花卉每年1次,木本花卉每年1次,冷季型草坪每年8次,暖季型草坪每年1次。

2.5树干涂白:乔木每年1次。

2.6悬挂物清理:每天及时清理悬挂物,全日保洁。

2.7冲洗:绿篱每年6次,道路绿篱冲洗每年2次。

2.8保洁: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

2.9水面:保洁每年183次,消毒每年2次,捞水草每年2次。

(二)二类街道绿地、公园管护标准及作业要求

1.管护质量标准及要求

1.1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制定几乎完普,裸露土地不明显。

1.2植物生长正常,保存率达85%。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有保护措施,成活率达80%以上。

1.3乔木。树冠正常,定期修剪,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健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2%,绿地内无死树。树堰直径以树干胸径8倍为准,有铺装(包括草坪、色带、色块等)的地块以预留池为准。

1.4花灌木。能开花。

1.5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1.6绿篱、色块。枝叶正常。

1.7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8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10%。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北京以南不得少于2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20天。

1.8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1.9竹类。生长正常,有绿化效果。

1.10水生植物。植株生长正常,花、叶色泽正常:主要地段秋冬季枯枝清理及时。

1.11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无树挂,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化区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1.12病虫害防治比较及时,一般情况下发生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低于15%:叶上虫粪、虫网,病斑及被啃食叶片每株低于20%。

2.管护作业要求(年度)

2.1浇水:落叶乔木及常绿乔木(行道树)每年2次,常绿乔木(绿地)每年1次,灌木每年3次,绿篱每年4次,草本花卉每年8次,宿根及木本花卉每年4次,冷季型草坪每年8次,暖季型草坪每年1次。

2.2施肥:乔木每三年1次,灌木每三年 1次,绿篱每三年1次,花卉每三年1次,草坪每两年 1次。

2.3打药:落叶乔木每年3次,常绿乔木每年2次,灌木每年4次,绿篱每年4次,花卉每年3次,冷季型草坪每年4次,暖季型草坪每两年1次。

2.4修剪:乔木每两年1次,灌木每两年1次,绿篱每年4次,草本及宿根花卉每两年1次,木本花卉每两年1次,冷季型草坪每年4次,暖季型草坪每年1次。

2.5树干涂白:乔木每两年1次。

2.6悬挂物清理:及时清理悬挂物,做好保洁。

2.7冲洗:绿篱每年3次,道路绿篱冲洗每年1次。

2.8保洁:树穴、花池、绿带每两天清扫一次,及时保洁。

2.9水面:保洁每年150次,消毒每两年1次,捞水草每两年1次。

(三)三类街道绿地、公园管护标准及作业要求

1.管护质量标准及要求

1.1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制定完善。

1.2植物生长正常,保存率达80%。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有保护措施,成活率达75%以上。

1.3乔木。树冠正常,修剪得当,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健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5%。树堰直径以树干胸径6倍为准,有铺装(包括草坪、色带、色块等)的地块以预留池为准。

1.4花灌木。能开花。

1.5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无残缺。

1.6绿篱、色块。枝叶正常。

1.7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7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10%。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北京以南不得少于18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00天。

1.8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65%。开花的攀缘植物能开花。

1.9竹类。生长正常。

1.10水生植物。植株生长正常,花、叶色泽正常:主要地段秋冬季枯枝清理及时。

1.11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无树挂,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化区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1.12病虫害防治比较及时,一般情况下发生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低于20%:叶上虫粪、虫网,病斑及被啃食叶片每株低于30%。

2.管护作业要求(年度)

2.1浇水:落叶乔木及常绿乔木(行道树)每年1次,常绿乔木(绿地)每两年1次,灌木每年2次,绿篱每年2次,草本花卉每年4次,宿根及木本花卉每年2次,冷季型草坪每年6次,暖季型草坪每两年1次。

2.2打药:落叶乔木每年2次,常绿乔木每年1次,灌木每年3次,绿篱每年3次,花卉每年2次,冷季型草坪每年3次,暖季型草坪每三年1次。

2.3修剪:乔木每三年1次,灌木每三年1次,绿篱每年3次,草本及宿根花卉每三年1次,木本花卉每三年1次,冷季型草坪每年2次,暖季型草坪每两年1次。

2.5树干涂白:乔木每三年1次。

2.6悬挂物清理:及时清理悬挂物。

2.7冲洗:绿篱每年1次,道路绿篱冲洗每两年1次。

2.8保洁:树穴、花池、绿带每三天清扫一次。

2.9水面:保洁每年100次,消毒每三年1次,捞水草每三年1次。

(四)片林管护标准及作业要求

1.管护管理质量标准

1.1树木管护。保存率不小于85%;林带树木长势好,适时浇水、树干健壮,绿树成荫,林覆地盖;基本无缺株,无干枯枝、死枝、吊枝、萌蘖枝;新补植树木与原有树种一致;定期按树木生长规律进行修剪;及时监测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防治,严格控制在规定允许范围内;进行树木涂白。

1.2卫生保洁。每日清理垃圾和杂物。

2.管护作业要求(年度)

2.1浇水:乔木每年1次。

2.2打药:落叶乔木每年2次,常绿乔木每年1次。

2.3修剪:乔木每三年1次。

2.4树干涂白:乔木每三年1次。

2.5悬挂物清理:及时清理悬挂物,包括树叶、树枝、漂浮物

(五) 卫生保洁

所涉及到园路、绿化带、游园等,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垃圾每日清理。所涉及到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时维修,较大问题及时反馈到局。

第三条 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 202 4 4 26 日至 202 6 12 31 日止。

第四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承包价款: 中标服务 4996884 /三年

4.2结算方式:承包期间 绿化养护 服务费按月结算,按月支付,甲方于每月 5日根据月度考评结果,扣款后支付上月的 绿化养护 服务费用(如遇拨款推迟,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付款日期)。拨付 养护服务 服务费时,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必须是甲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出)。每次扣除的 养护服务 费不再追加。

4.3 养护服务 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劳动福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防暑与防寒费用、节假日慰问金(慰问品)、加班工资、设备及工具费用(机械设备、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等)、劳保用品费用(含 工作 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等费用。

4.4 养护服务 费调整:若服务范围有变化, 绿化养护 面积增减 3%以内不调整合同价款,增减超过3%的部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甲方确认后,进行 养护服务 服务费增减调整。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 养护服务 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绿化养护 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 养护标准的情况进行 扣分 ,并 相应扣除 养护服务 服务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若乙方连续 3个月考核为不达标或同一年度内累计4个月考核为不达标,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5.1.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 绿化 工人的工资、保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生全产措施。

5.1.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 安全生产培训 的情况,以提高 绿化养护 服务的技术水平 及安全要素(包括上下班及工作时间)

5.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相关条款和规定调整不合格的 养护服务 人员和管理人员。

5.1.6甲方应按 养护服务 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 服务费 ,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扣款后,将 服务费 拨付给乙方。

5.1.7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 绿化养护 工作。

5.1.8甲方协助乙方寻找或租赁办公场地和机械化作业车辆的停车场地事宜。

5.1.9甲方负责涉及 绿化 垃圾 运输 的相关工作的协调(如垃圾站恶意拒收垃圾、随意关门、拒绝合理加车、拒绝正常堆物入站等)。

5.1.10甲方协助协调乙方在区域工作中的地方关系(如交警、公安等相关单位)。

5.1.11乙方在处置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有贡献的,甲方提请威县人民政府应给予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5.2 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 养护服务 服务费。

5.2.2对合同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2.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安排上岗人数和 绿化养护 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5.2.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2.5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 、岗位津贴 、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 河北省 的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好属下人员的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2.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外观喷涂标识必须符合 养护服务 要求 写清公司名称

5.2.7乙方负责提供 养护服务 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5.2.8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 绿化养护 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2.9乙方负责本 绿化养护 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以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5.2.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 大气污染治理 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威县的有关规定。

5.2.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 绿化 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并承担一切费用。

5.2.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甲方核定的指标和标准开展服务,按照经甲方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需改变,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5.2.13遇强台风、特大暴雨、冰灾等天灾,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 上岗 ,但应成立应急队伍,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 清理受害绿植和补植 工作 ,保障道路畅通 。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救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2.14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及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 绿化养护 工作 乙方拒不配合或不达标,形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过失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服务费,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2.15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5.2.16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2.17 因交通事故发生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苗木损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18道路绿化带内、公园绿化带内、水域等安全警示牌由乙方负责安装。

5.2.19乙方需有养护工作日志、安全培训台账、浇水台账、打药台账及防火防灾应急预案、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对养护工作日志和安全培训需照片存档。

5.2.20危害性特大的病虫害(如美国白蛾、槐尺扈、方翅网蝽、天牛等),列入国家重点防治对象的外来物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质量完成防治。购买所有药剂明细报城管局备案。

5.2.21现有绿化带内空白地方,由乙方依据甲方指定绿植进行免费移栽。

5.2.22 护期间用水用电及相应工作工具均由 乙方 负责, 甲方 负责协调,如需 使用 属有偿使用。

5.2.23乙方需将绿化垃圾运送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得造成残余垃圾形成环境问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或 扣除服务费 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连续3个月出现月评分不达标的或同一年度内累计4个月考核为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6.3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且不 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6. 5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款 10%的违约金。

6.6乙方接到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开具发票,3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甲方需支付2‰/天的违约金。

6.7乙方需配备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后附清单)。如实际人员和机械设备与承诺清单不符,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费用。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九条 其他

9.1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合同附件、 考核办法、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 方各 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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