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中标人名称: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全流程电子投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省机场集团”或“招标人”)
联系人:邝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805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陈工、韩工、黎工 联系电话:020-37860766、37860749、37860751
三、服务地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所属辖区物业
四、招标范围: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物业管理服务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预算金额及服务内容:
1、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选择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2年,第一个2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期2年。
3、服务期内,如因省机场集团本部办公场所变更需要搬迁的,合同终止,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中标人,招标人因此不构成违约。
4、服务内容如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5、招标控制价:
(一)固定服务费项目 | ||||
序号 | 服务项目内容 | 项目承接日期 | 服务期限 | 每年服务费上限(元) |
1 | 安全综合管理服务 | 2025年1月1日 | 48个月 | 918,000.00 |
2 | 环境管理服务:病虫害防治 | 2025年1月1日 | 48个月 | 36,000.00 |
3 | 绿化服务(大院绿植养护、水池定期清洗) | 2025年9月1日 | 40个月 | 38,400.00 |
4 | 环境管理服务:本部辖区物业保洁服务 | 2026年1月1日 | 36个月 | 514,000.00 |
5 | 合计(1+2+3+4) | / | / | |
(二)据实结算费用项目 | ||||
序号 | 服务项目内容 | 项目承接日期 | 服务期限 | 备 注 |
1 | 绿化服务(室内绿植租摆) | 2025年9月1日 | 40个月 | 每年租摆金额服务费合计不超过243,600.00元;根据投标人每盆月租报价及招标人实际用量结算,与固定服务费合计每年不超过282,000.00元。 |
2 | 环境管理服务:公共区域常规抛光、打蜡维护;地毯清洗、消毒;外墙清洗等。 | 2026年1月1日 | 36个月 | 根据投标人服务报价及招标人实施项目数量进行结算,每年不超过50,000.00元。 |
上述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团队人工成本(工资薪金、福利、加班费、五险一金等费用等);财产险、公众责任险;税金;利润等营运的所有费用。
有关项目具体情况和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七、合格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人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则均被否决。
3、投标人应对招标人以下“投标人不诚信行为”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诚信承诺函: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招标人:
1)通过向招标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4)在采购过程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5)针对招标文件或者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异议,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7)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8)发生向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对招标人或关联公司不利;
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因中标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6)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7)因严重违约被招标人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8)存在向招标人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投标函格式响应)
(1)自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腐败、行贿或欺诈等犯罪行为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不予合作对象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zs/blacklist.html)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年限达到1年或以上,且年度合同金额达到12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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