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9022210250001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9022210250001-BD-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1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投资[2022]262号《关于同意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亭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股园村四组。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粮食储备库,仓容5.76万吨,以及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质检中心、器材库、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氮气房、烘干房、信息化、粮情检测、室外附属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1.1亿元。 2.1.4工期要求:36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股园村四组,总建筑面积约15828m2;高度12.24m;跨度24m;包括:1、2、3、4、5、6#平房仓、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质检中心、器材库、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氮气房、烘干房、信息化、粮情检测、室外附属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3本次招投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算申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19年10月25日以来(有效期含2019年10月25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900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且单项合同造价达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 本项计分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0年10月25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1年10月25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2年7月25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ABCD,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其他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 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亭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西路6号水岸名都丁香园1幢5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595155292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 联系人:卫先生 电 话:189322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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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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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投资[2022]262号《关于同意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亭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股园村四组。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粮食储备库,仓容5.76万吨,以及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质检中心、器材库、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氮气房、烘干房、信息化、粮情检测、室外附属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1.1亿元。 2.1.4工期要求:36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股园村四组,总建筑面积约15828m2;高度12.24m;跨度24m;包括:1、2、3、4、5、6#平房仓、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质检中心、器材库、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氮气房、烘干房、信息化、粮情检测、室外附属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3本次招投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算申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19年10月25日以来(有效期含2019年10月25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900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且单项合同造价达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 本项计分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0年10月25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1年10月25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2年7月25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ABCD,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其他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 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亭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西路6号水岸名都丁香园1幢5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595155292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 联系人:卫先生 电 话:189322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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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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