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2025年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五金材料集中比价采购;
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根据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半年绿化养护工作需要进行的五金材料集中采购比价;
3、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比价采购预算总金额为拾万元整(100000元);
4、项目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5、结算方式:根据比价结果,《2025年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五金材料集中比价采购报价表》内涵盖的品目,依据成交单位整体报价及采购人实际用量据实结算,以《2025年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五金材料集中比价采购合同》为前提,经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据实结算。
6、比价方式采取总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中标方。(单项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单价)
采购人不接受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或定金。
二、交货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
1、交付日期: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数量及需求送货时间保质保量及时供货,以保证采购人生产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管辖范围内。
3、运输方式:供应商自行负责配送(在报价单内均含运费)
4、相关要求:
(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采购方采购商品,最终采购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2)采购方所采购的五金材料商品均需是正规厂家生产,插板、插座等电器产品需要有3C认证标志,各类商品的质保期以厂家承诺质保期为准。
(3)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不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5)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方原则上不予接收。
(7)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供货商及时供货,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供货要求的1至2天内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采购方有权按照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8)供应商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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