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2025年绿化项目(项目名称)绿化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2025-0145)
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2025年绿化项目 绿化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2025年绿化项目 绿化服务
1.2招标人: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项目概况: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城东三期污水处理厂、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厂管理中心是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生产企业,24小时连续保供。污水处理厂是环保重点迎查单位,且对外接待量较大,在厂容厂貌、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管理要求。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 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城东三期污水处理厂、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厂管理中心2025年度绿化项目 绿化服务
2.2最高投标限价(元):592000.00
2.3服务期限:365天
2.4服务地点:城东三期污水处理厂、城东厂管理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小水关61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① 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18.4万元,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②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77.6万元,提供营业执照。(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资审业绩: 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自来水生产或污水处理型企业的绿化养护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证明业绩材料的相关合同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4)信誉承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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