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代建
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代建(第二次)(代建项目名称)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发改审批【2024】8号(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张家界市公安局
2.2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代建(第二次)
2.3 项目建设地点:永定区南庄坪街道邢家巷檀木岗市公安局监管中心西侧
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建设用地96.296亩,建筑面积22046.1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巡特警训练基地、刑事技术研究所业务技术用房三合一项目。包括巡特警和刑事技术业务大楼1栋(含警史馆)、400米跑道运动场1座、室内泅渡馆(一层)、培训教学楼1栋(含地下一层)、食堂及大会堂1栋、半室内靶场(一层)、室内训练馆1栋、大门及配套附属设施含绿化及停车场等建设内容。
2.5 代建范围: □全过程代建; ?阶段性代建
2.6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9796.84万元,其中:工程费1593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92.04万元,预备费870.61万元。
2.7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符合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最新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 10 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109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经张家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1895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2.12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本项目的代建服务费不因代建服务周期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类别)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
□同时还应具有 类别 / 资质 /级(仅限允许代建与其他管理事项联合招标时填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 (资质或条件)(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3.3 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资信)参与投标,按照资质(资信)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信)等级;
(3)项目经理以及至少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人员担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对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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