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重庆)产业基地(一期)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3-500116-04-01-266050,项目业主为重庆众航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重庆众航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团结湖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重庆)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位于双福街道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环湖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面积63385.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241.82平方米。其中主要建设内容为:航空零部件加工厂房约54000平方米、孵化厂房约28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8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绿化养护期的养护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计部分:按照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绿化养护阶段的全部工作,并配合和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施工图预算编审等。在招标人完成的现有资料基础上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该项目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等所有内容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施工图。
2.4.2.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苗木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
2.4.3.施工部分:完成设计范围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新建厂房及扩建厂房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装饰、通风等,以及已建建筑的装饰改造,厂区平场土石方、室外环境、综合管网、道路、照明等,配电室及外线通电等内容,不包括厂房一精装修、所有厂房的生产制造设备);审定的施工图、工程变更及招标人书面指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4.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
2.4.5.如出现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违法转包的,一经发现,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两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减少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索赔。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不含施工图审查期);
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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