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厦门市健鹏农资有限公司)
房产出租竞标公告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厦门市健鹏农资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网上竞标方式确定湖滨北路29号中信广场11层A、B、H单元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网上操作进行。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1.报名确认方法:
(1)现场报名:投标人和有意续租的原承租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和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办理登记,才能视为正式报名参加投标。
(2)网上报名:投标人和有意承租的原承租人登录顺承资产网站(http://www.xmscgs.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按照网站指示网上注册账号,拍照上传上述材料报名参加投标。需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缴交保证金(不得代缴),报名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报名成功。
2.报名联系电话:2381736,任先生、赵先生;5838035,郭女士
现场看样电话:13074892212(张先生)
监督电话:2913286,沈小姐
3.竞标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09月11日16:30止。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4年09月11日16:30止。
4.网上竞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14:30-15:30为自由竞价阶段,15: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
5.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1)不接受到我司现场缴款,只能转账。
(2)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需以单位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自然人的竞租人需以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请备注竞标保证金。
(3)不得以现金方式缴款。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请将各个标的竞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929021224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此账号,其他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报名确认地址:豆仔尾路296号中国供销(厦门)商贸中心副楼二层招商部。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租赁合同范本
4.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
5.安全生产协议书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2024年08月28日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房产招租竞标规则
一、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招租方式。
二、招租说明
(一)均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
(二)竞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招租标的物现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竞标人一旦报名,即视为竞标人对招租标的物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三)竞标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实际情况等,不得提出不予签订合同或要求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等。
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含优先承租人),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登记后招标人根据招租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知报名人。
四、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一)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二)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三)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合同签订和竞标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人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办理完租赁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招标人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租。
六、竞标人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中标人被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等的。
3.中标人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行为,存在违约诉讼情形等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的。
5.中标人被列入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负面清单。
七、名词解释
(一)招标人:指对拟招租标的物提出招租、组织招租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二)优先承租人:指招租标的物在本次招标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三)投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中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并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八、原则上,中标人(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标的房屋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主体(申请主体或者关联出资人等)。
九、本竞标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厦门市健鹏农资有限公司)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 ||||||||
2024年5期 | ||||||||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招租底价 (元/月) | 竞标保证金 (元) | 租赁期限 | 加价幅度(元) | 递增情况 | 备注 |
1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9号中信广场11层A、B、H单元 | 383.66 | 13000 | 52000 | 3年 | 100 |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 采取付一押三,无免租金交接期。 |
备注: 1.本期标的若延期移交,不视为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通知为准。 |
附件4 厦供房租赁合同第 号
房屋(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在 房产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乙方对上述房产已作了充分的了解,认可甲方按现状交付房产,确认该房产符合其要求,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产使用功能不满足经营项目目的的风险与责任,并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 租金、综合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
1、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采用付 押 ,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每个付款周期的第一个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缴交当期 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缴交 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总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租金及综合管理费____递增。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作为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并使之于承租期间保持该金额不变。乙方不能将履约保证金转换为租金、综合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款项,即使甲方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或抵消任何款项,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迟延支付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时,倘若乙方不存在前列事宜且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月综合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整,合计每月应缴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缴纳一次,首期 个月租金、综合管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缴纳,此后每次应于每个付款周期第一个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缴纳当期 个月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先付后用。乙方应将租金、综合管理费交至甲方账户(户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联邦支行,账号:4032000104000019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第三条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约定于租赁期限起始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
3、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商业保险。
5、承租期间,乙方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该租赁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维金、卫生费、水、电、中央空调(电机、开关、风管及所有配件)下水管道(含化粪池、排污等)、卷闸门、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的维修、维护、保养、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应自行负责其租赁房屋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配套设施的安装或报建,并自行承担费用。本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则乙方应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终止配套设施供应或使用合同;如乙方未能按约定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自行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终止或变更供水、供电合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应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租赁期间一切债权债务自负,若因违法违纪或债权债务导致租赁场所被查封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无法提供工商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含房管部门同意甲方转租该房屋的审批表等),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乙方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等的不良行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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