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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泉园街道物业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泉园街道物业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01 至 2023-11-07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撰写人: 祁宏
(沈河区泉园街道物业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泉园街道物业服务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033
项目名称:沈河区泉园街道物业服务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2,000.00
最高限价(元):432,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物业经理

(一)人员配置:物业经理 1

(二)物业经理工作要求

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 50 岁以下有三年以上物业经理工作经验。

2. 负责每天对街道物业管理范围内所有工作事项进行检查和管理,处理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

3. 制定各类物业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配合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对物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对物业各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5. 对物业管理和使用范围内的各种设备、电器、器材、物品等的运行和保存情况进行总体管理,负总体责任。

6. 处理其它需要由物业经理负责的工作事项和办理街道临时交办的物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 会务保障 )

7. 品德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食堂工作人员

(一)人员配置:厨师、面点师各 1 人,勤杂 1 人。

(二)厨师工作要求

1. 有三年以上厨师烹饪工作经验,年龄在 50 岁以下,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2. 负责每天(工作日)早、中两餐膳食安排及烹饪制作,应满足 100 人同时就餐 ;

3. 负责根据甲方提供菜谱制定食材供应单。

4. 负责厨房物品、厨具摆放,整理、清扫厨房灶台、地面卫生 ;

5. 负责食材储存、储藏及菜品留样,负责米、面、油等非一次性消耗物品的出入库登记。

6. 负责厨房内水、电、煤气管理,及时关闭厨房内设备开关,做好安全防范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面点师工作要求

1. 负责每天早、中两餐主食安排及制作,应满足 100 人同时就餐。

2. 负责面食制作间、储藏间物品摆放与卫生清理。

3. 负责早餐粥、面条、糕点、馄饨等食品的制作。

4. 负责粮油、调料食材的仓库保管工作。

(四)勤杂工工作要求

1. 负责每天早、中两餐蔬菜类食材的洗、择、切及其他食材的初加工。

2. 负责餐厅、初加工工作间卫生及垃圾清理。

3. 协助厨师、助厨、面点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4. 负责食堂所有餐具及部分厨具的清洗消毒。

(五)其他要求

食堂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品德端正 ,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劣迹 ;

三、保洁员

(一)人员配置: 2 人,年龄 55 岁以下,女性,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1. 保洁员做好本责任区工作,每天要求 7 点前到位,并抓紧时间做好日常保洁工作。按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洗澡间、健身房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使保洁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走廊地面清洁,走廊油墙无积尘,垃圾桶及时清空、外观干净;门窗干净无积尘,玻璃明亮无尘;墙面无张贴物、无积尘、无蜘蛛网;楼梯台阶清洁,楼梯扶手干净;楼内所有公共通道、梯道、门厅、平台、管网等无灰尘、无积水、无污渍,无堆积物,以上公共场所及门、窗、玻璃、顶棚等无蜘蛛网。

2. 保洁员要根据人员流量随时做好保洁工作,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等并定时巡视重点区域;协助清理搬运办公桌椅、文件柜、杂物等 ;

3. 保洁员要对各楼层的垃圾筒、烟灰缸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洗手池台面、镜子、地面、墙面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盥洗室水房干净,水槽内外洁净无杂物;厕所大小便池无积垢,隔板干净;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清倒、更换;洗手液和手纸要随缺随补。

4. 保洁员要爱护保洁设备和公共设施,注意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水、电、上下水管道等公共设施有问题时应及时上报。

5. 办公桌椅、文件柜、杂物等的清理搬运。

6. 办公楼周边区域的绿化养护和卫生清扫。

四、保安人员

(一)人员配置:保安 2 人,男性,政治合格,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 无不良嗜好。

(二)工作要求

1. 以固定岗位、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负责中心安防工作,实行 24 小时全天倒班值班、流动巡逻。

2. 负责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负责执勤及车辆出入管理工作,负责院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3. 熟悉楼内外安防、消防、动力等各项应急设施的位置,认真掌握各项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4. 工作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密切监视所分管区内的安全情况,严格开展检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5. 配合进行院内卫生清扫、绿化养护、日常零星维修等工作。

五、公车司机

(一)人员配置:司机 1 人,男性,政治合格,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 有政府公车驾驶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二)工作要求

1. 实行工作时间全时在位,按公车出车程序出车。

2. 爱护公车,定时擦拭车辆保持车辆内部卫生。

3. 每天出车前进行技术检查、及时加油按时保养,保障公车全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其它要求

1. 采购人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卫生不达标或发生与工作无关、迟到、早退、空岗等现象,累计 3 次供应商应及时调换相关人员。

2. 全部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和缴纳。工资标准不能低于辽宁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采购人有权利随时要求中标人对各岗位人员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4 、提供办公区域设备设施维护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方兴路2号泉园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024- 31277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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